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农牧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第二十八条已废止洮河流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当配套建设集中式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对畜禽尸体、粪便、废水等污染物就近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措施,防止畜禽养殖废水、粪污渗漏、溢流、散落对生态环境和水体造成污染。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