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解释与其他规定第五十六条有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第三章至第六章的有关规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规规定废止该法规的以外,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