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议或者审查,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主任会议决定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