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议或者审查,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主任会议认为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