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起草的法规草案稿,在报自治州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前,应当征求省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