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的法规草案稿,由该专门委员会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的法规草案稿,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