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通过建立立法项目库、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拟订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统筹安排立法工作,具体工作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