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自治县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投资参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