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废弃物收集容器、生活垃圾收集场所、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布局和建设。按照城乡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管 理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