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利用城镇道路、公共场地合理施划公共停车泊位、停车场。经批准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和公共服务场所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变用途。鼓励街道两侧单位对外开放自有停车场。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