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文化遗产保护应当遵循下列原则:㈠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㈡保持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㈢尊重文化遗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权利与义务相均衡;㈣保障社区居民发展权利,实现价值共享。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