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第二十条有效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可以通过合作、科研立项、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征集整理史料文献、开展专题调研,挖掘和丰富文化遗产内涵。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文化遗产研究。研究成果经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机构评定认为有重要学术价值的,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给予奖励,并积极采纳和运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