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第十三条有效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建立文化遗产监测系统,加强日常监测、定期监测和反应性监测。文化遗产监测管理办法由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制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