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九条有效在本条例施行后尚不具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的区域,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可以不分类并明确过渡期。过渡期的区域和期限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