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教育引导和促进第四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由有关主管部门受理、处理,或者由市和区县(市)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统一受理后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