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教育引导和促进第三十六条有效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教育。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识别、收集容器标示标识等常识作为教育内容,培养学龄前儿童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良好习惯;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日常教育,培养学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习惯。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