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分类投放第二十一条有效管理责任人应当定时清理垃圾房、垃圾收集点、收集容器和归集点,维护维修垃圾房、垃圾收集点及收集容器,保持正常使用和清洁卫生,其中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日产日清。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