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分类投放第十七条有效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废弃物、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禁止投放至收集容器或者垃圾房。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