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设施建设第十五条有效本市实行生活垃圾跨行政区域处置补偿制度。区县(市)人民政府通过跨行政区域输出处置生活垃圾的,应当向处置设施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支付补偿费。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