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经法定程序,本市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责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