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建立非机动车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对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进行信息采集,并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