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建立市控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召集组织,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审议控烟工作的规划、政策、方案;

(二)协调解决控烟工作中的问题;

(三)督促、检查、评估有关控烟工作开展情况;

(四)有关控烟工作其他事项。

市控烟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宣传、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保障、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城管和综合执法、医保、口岸、机关事务管理、烟草专卖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组成。

区人民政府参照前款规定建立区控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市、区控烟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办事机构分别设在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有关日常工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