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市、区审计机关负责同级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