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管辖和审计组织第十四条已废止审计人员依法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干扰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