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的监督,客观、公正地评价其经营业绩,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