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有效学校对其食堂加工制作的食品安全负责。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按照许可载明的项目进行食品加工制作。学校委托社会力量承办食堂的,应当在依法取得单位食堂或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类许可,并且量化分级食品安全管理为最高等级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中进行招标。学校应当监督受委托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