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有效学校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