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古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榕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潜在对象以及其他历史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工作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具有保护价值的街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榕城区人民政府报告。经普查和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评审,对可能存在文物且文物分布相对密集的区域,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公布为地下文物埋藏区,并划定相应的保护范围。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