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投资、提供技术或者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揭阳古城保护工作。

对在揭阳古城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榕城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保护规划和保护名录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