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包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开发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负责包装饮用水资源开发和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自治县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