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封育禁牧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