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第二十二条有效建立健全投诉和举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公布投诉和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依法受理、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事项,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并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维护投诉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