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属地责任,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