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人大街道工委建设和管理代表工作平台。街道辖区内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就近编入工作平台,定期参加活动。街道辖区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在工作平台联系、接待人民群众。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如实记载代表履职情况。

人大街道工委管理服务代表履职的网络平台。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