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会展业发展领导协调机制,研究解决会展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重大会展活动的组织实施、服务保障、规范管理等工作。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