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会展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市会展业发展规划和扶持、鼓励政策,推动会展业与城市建设、科技经贸、旅游休闲、文化体育、国际交流等方面的融合,促进会展业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智慧化、生态化发展。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会展业发展规划,结合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鼓励、扶持引导会展业发展。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