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的重大会展活动,是指在本市举办的规模大、影响广、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品牌会展活动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发展潜力的会展活动。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