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重大会展活动,是指在本市举办的规模大、影响广、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品牌会展活动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发展潜力的会展活动。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