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已修改

休闲船舶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海洋发展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或者履行船长职责的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