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海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接受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权部门处理。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