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海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接受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权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