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草山管护条例第十条有效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和水土流失、生态脆弱区的草山,严格实行禁牧、休牧制度。禁牧、休牧的地区和期限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并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