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公路管护条例第六条有效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定期检查路况及其设施,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保持公路的完好、平整、畅通,提高公路的耐久性和通过能力。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