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指公路管护范围,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渡口、排水设施、防护构造物、里程碑、路标、测桩、安全设施、养护设施、护路林木、养护料场、公路用地、专用房屋等。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