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镇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材料,提高城镇绿化水平。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新建绿地及其设施,鼓励认捐、认养绿地和树木。认捐、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