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彝族服饰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工作。发展改革、教育、民族宗教、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彝族服饰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工作。保护与传承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