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采取融资、合作、入股等方式,将彝族服饰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单位和个人利用彝族服饰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出版宣传、产品开发、旅游服务等活动,应当尊重彝族服饰的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彝族服饰资源。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