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