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四章 社会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车站、机场、医院、景区等公共服务行业应当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氛围,不得因民族身份不同拒绝提供服务或者实施差别化服务。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