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举措,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