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家庭应当发挥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积极作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以民族团结进步思想教育培养子女,传播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和社会和谐思想。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