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医疗卫生、文化旅游、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生态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致力发展全域旅游、现代生态农牧业、绿色工业、清洁能源,积极培育新材料、中藏羌医药、生态食品饮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成果;建立健全多层次的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城乡社会保障事业。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